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企业组织专家对鞍山市石牌路东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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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省鞍山市石牌路东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2
附件2:石牌路土地复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