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淝河及茨淮新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利辛县西淝河及茨淮新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5GC50301 |
招标人 |
******水利局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永兴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
招标联系人 |
董保臣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集团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修改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7中:承包人在撤场时须将施工剩余材料、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无条件清运走,否则给予10万元/次的处罚,现修改为:承包人在撤场时须将施工剩余材料、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无条件清运走,否则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3:投标文件格式中履约承诺书二、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标后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修改为: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4(1)现修改为:招标不成功(或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开标现场被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账户。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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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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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5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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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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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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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水利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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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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