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产品 | 门式起重机 | ||||
采购单位 | ******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 ||||
联系人 | 向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详细内容 |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00前 2、付款方式:设备运输到现场、调试合格、通过第三方检验并满足使用要求,买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投标方提供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挂账,3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挂账金额的70%。设备完成试运行30日,无任何问题需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方付挂账金额的25%。预留挂账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若因工程建设方资金紧张导致买方支付困难时,卖方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但不得收取买方所欠款项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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