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非集中采购品种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C-GW-YJK-HW-025001
四、 采购内容: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对中药配方颗粒非集中采购品种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非集中采购品种采购
二、采购需求内容:中药配方颗粒非集中采购品种配送单位一家
三、技术商务条件:详见附件
注:本项目需全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品目、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采购预算:单价预算;折扣率≦100%(计算出的单价不得高于参考供货价)。
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折扣率≦100%)。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符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药品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符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另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相符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截至提交采购文件前一天。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进行报价的投标人请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5.报价表(自拟)加盖公章。
6.承诺函加盖公章。
7.其他本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接受报价的时间与地点:
公告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
接收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
邮寄地址: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采购办
联 系 人:陈晓磊 电 话:******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
注:1.报价密封文件外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因本项目为不见面报价,各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联系人: 陈晓磊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休整楼采购办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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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诺函.docx (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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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品种.docx (27.4 KB)